上海华与华广告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中心
      综合
      文化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4eawy.com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上海华与华广告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14 07:32:2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下一篇:当北影节遇见西城文化:影游融合探索古都IP新表达

    相关文章

    • 趣绘节气:春分到,蛋儿俏
    • 当心补充协议架空合同 消协披露购房合同猫腻
    • 大连两家问题加油站被责令限期整改
    • 广东市场监管局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向浪费说不
    • 浙江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
    • 红包打折套路多 现金不够消费贷 双11购物五大陷阱要当心
    • 市场监管为聚餐经营“定向把关” 大连恢复群体性聚餐经营活动见闻
    • 山西89家珠宝实体店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 “网络影视反盗版联盟”成立,重点打击网盘侵权等
    • 全省首批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证发放

    友情链接:

    • “消协帮你选”小程序上线 同类产品性能性价比一目了然
    • 四川:一季度医疗及医药用品投诉增长快
    • 红外线弹弓、电网……谁在“顶风”猎杀野生动物?
    • 图解|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宁夏银川:投诉举报“回头看” 严格时限办结上报
    • 吉林公主岭:开展农资专项检查确保春耕生产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疫情防控广告监管
    • 销售侵权假冒口罩 男子被判三年罚4万
    • 党员干部活跃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江西瑞金市场监管战“疫”风采录
    • 重庆:允许销售未在境内上市的医用口罩
    • 包容审慎 特事特办 四川成都打响疫情防控信用监管的“组合拳”
    • 福建厦门: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 护好群众“菜篮子”
    • 山西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 黑龙江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资产品价格监管保春耕
    • 广西柳州市场监管局:3天让“五菱”口罩从想法变成现实
    • 别想在口罩上做文章
    • 北京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做好清明节前督导检查
    • 陕西宝鸡: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 广东佛山: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 江西启动地方标准制定快速程序
    • 广西柳州市场监管局:3天让“五菱”口罩从想法变成现实
    • 福建严禁发布涉疫情违法广告
    • 王建平:退休老党员的“新担当”
    • 广东佛山发出首张“一照通”营业执照
    • 山东持续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 买到假茅台 法院判食品店“退一赔十”
    • 别想在口罩上做文章
    • 福建厦门: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 护好群众“菜篮子”
    • 中消协调查直播电商购物满意度 蘑菇街问题多被点名
    • 北京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做好清明节前督导检查
    • 上海崇明区严格管控家庭办酒 筑牢农村疫情防控战线
    • 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青海海西一企业获医疗器械临时生产许可证
    • 党员干部活跃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江西瑞金市场监管战“疫”风采录
    • 南京建邺:全面落实防控工作
    • 辽宁沈阳:开展线上消费维权法律培训
    • 长春:一季度互联网服务、房屋装修服务等消费投诉上升
    • 河北启动气瓶非法充装“清零”整治行动
    • 山西省太原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
    • 爱心接力 江苏南京企业雪中送炭共抗疫情
    • 湖北襄阳:推行集中配送监管“三亮”行动
    • 防疫不误民俗 上海松江市场监管局专项排查美容美发店
    • 广东省消委会:春节期间涉疫消费投诉稳步下降
    • 福建严控外卖风险 落实“非接触式”送餐服务
    • 深圳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失信老赖 4起案件获胜诉
    • 辽宁全力做好防控疫情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 江苏南京:全力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福建厦门:加强网格化管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
    • 上海:依法查处24起假“飘安”口罩案
    • 福建严禁发布涉疫情违法广告
    • 广东佛山发出首张“一照通”营业执照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上海华与华广告有限公司   sitemap

    0.1717s , 9171.78125 kb